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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隋朝开始之后科举制度的发展

更新时间:2023-01-30

1、从隋朝开始之后科举制度的发展

  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唐朝,唐朝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科举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宋朝,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重文轻武”,所以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但后期导致选官过冗过滥,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

  元朝,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

  明朝,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进学校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

  清朝,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2、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哪些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主要是能靠统筹安排的优势较快的实现经济增长,基本目标是让人民生活能普遍富裕。政府能够统筹的资源多,倾向于“家政府”,因此容易集中力量办大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建设、改革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这一制度既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根本精髓,又切合中国的发展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3、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的影响

  积极影响:集中皇权,巩固了朱姓王朝.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明朝皇帝大权独揽;

  消极影响: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罢四辅官,仿宋殿阁制设内阁。设立了内阁制度使得明自朱棣(明成祖)之后,呈现出君主专制则衰落,内阁掌权则复兴的特点,导致君权旁落。

4、我国政党制度的特征

  1、共产党在中国各政党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

  2、各政党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

  3、在国家政权中,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4、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实行政治协商、互相监督。

  5、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5、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而且也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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