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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在我国死刑适用罪名还剩哪些

更新时间:2023-05-14

1、在在我国死刑适用罪名还剩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罪名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等46个。

  《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我国死刑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死刑适用条件的原则:刑法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适用对象的原则:刑法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审判时和羁押时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在审判时和羁押时流产的妇女。死刑适用程序的原则:刑法48条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执行制度的原则:刑法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缓刑期间有犯新罪并且是故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判处死刑。

3、我国死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呢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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