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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君主专制制度的特点:
1、经济基础稳固。
2、中央集权即皇帝总揽天下大权,包括行政、财经、司法、军事的权力,同时以武力为先导,控制宗教势力。
3、皇帝拥有庞大的官僚办事机构。官僚制度的趋向是皇帝任用亲信随从以取代和驾空庞大的官僚机构。
4、中央对人身控制严密。
5、君位采用世袭方式产生。
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人们依靠制度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制度包括: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办法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或进行某项工作时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具体规定的法规性公文。
办法的特点:(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
(2)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体有五次变动。
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丰以前。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丰五年开始的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恢复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长官为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用尚书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书省的职权;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的职权。
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间,蔡京任宰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除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
1、明代废谏院,把前代的给事中发展为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分察内外百官。清代则实行科道合并,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其次创设了部门监察机构,加强了对中央部院衙门的监察,继承了唐代监察御史分道监察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将地方监察制度形成交叉监察网络。
2、在监察职权方面,明清科道官继承了前代台谏院有关的监察权,促使君主专制的高度强化。
3、在监察法规方面,秦汉时期制订了第一个监察法规,随着时代的发展,古代监察法至元代已相当完备,清朝在前代的基础上,制订了一部内容丰富而完整的监察法规。
4、在官吏的任用考核方面,明清统治者继承历代选任台谏官注重品行的公正正直的同时,又强调一定的文凭学历,即: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主张须经科举考试的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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