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宜家靠良好的人流动线设计吸引消费者,良好的人流动线设计能引导和方便消费者购物,延长消费者的停留时间,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快速提高项目营业额及人气。著名的家居卖场“宜家”的销量之所以好,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它把“动线”这门科学运用得淋漓尽致。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所以,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与诈骗罪之间,是存在共同点的。构成诈骗的一定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但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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