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其他 > 夫妻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呢
如果是将财产与公司,或者将房屋出租,获得的收益是在婚姻存在期间的,则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增值的,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清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即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借债一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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