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其他 > 公证遗嘱的程序和条件
公证遗嘱的程序的程序如下:1、立遗嘱人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2、立遗嘱人提交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3、公证处审核立遗嘱人提交的申请,决定是否受理;4、申请审核通过后,公证处对遗嘱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审查;5、审核通过、办理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公证机关是我国专门办理证明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机关。
因此,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也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有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规定公证遗嘱的办理是:
1、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等;
3、进行公证,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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