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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科举制度的朝代是

更新时间:2023-06-17

1、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的举人等称号

  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会试考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殿试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2、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意义列举四点如下: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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