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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具体可以分为四大内容,工程方面主要是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及装饰装修管理;清洁方面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还有安保方面。社区文化就是开展社区文化建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满足业主持续增长的服务需要,使居住的业主满意。
1、物业管理企业应持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有较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
3、物业管理企业所有员工佩戴标志,持证上岗率75%以上,其中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70%以上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100%持有政府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4、按规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依据,公示服务、监督联系电话。
5、小区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接待服务,受理业主、使用人报修、投诉、求助,有
1、物业管理员-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者。
2、助理物业管理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3、物业管理师-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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