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其他 > 如何评价三权分立原则
是一种民主政治思想。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这样就可以做到由三者互相制衡。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
三权分立最早是由英国的洛克提出的。
洛克是近代自然法学派中的第一个明确提出三权分立思想的人,后人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政治学说。三权分立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缺点是紧要时候不容易快速反应;优点是杜绝了一个人权力过大,从而最大程度避免了腐败。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优点是快速反应;缺点是因为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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