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文化 >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局限性有:
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始终与其历史局限形成二元对立;
2、单线垂直的历史局限是监察制度的性质;
3、位高权重的历史局限是古代国家政治制度结构;
4、监察活动法律化的历史局限是传统的人治。
行省是元朝统治时期广泛设立于全国的地方大行政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省”的本意为宫禁,引伸为中枢机要、行政机构的名称,因此行省起初是指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取代表中央行使权力之意。它滥觞于魏晋北朝、隋朝、唐初以及金初短期出现过的“行台省”,到金朝后期再出现时,已较频繁地使用行省的简称(以前通常简称“行台”)。元初的行省性质与金朝类似,仍属中央派出机构,设置并不稳定。但随着全国的统一,行省很快转化成了固定、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1]。明朝废宰相,中央已无称“省”的官府。地方的行省一称虽亦废止,但代之而设的布政使司在习惯上仍被俗称为行省乃至“省”。于是“省”的含义遂由宫禁、中枢转变为地方行政机构,影响直至今日,而元朝行省正是导致这一变化的关键因素。从制度层面而言,元朝行省辖区广阔,权力集中,地方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此前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体制明显有异。作为草原游牧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元朝能够对空前广袤的疆域统治近及百年,行省制度在其中所起作用是不容低估的
内部控制是管理现代化的必然产物。所谓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保证业务 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 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广义来说,一个企业 的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包括为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所采取的 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它是由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三大要素组成。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的系统。在这个系统 中,管理者为确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 完整,保证组织财务会计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与可靠性,一般要求 具备一种抗风险手段,既能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又能在充分考虑内外环境因素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对人、财、物等各 生产要素及相关的业务活动进行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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