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文化 >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实践中,借名买房通常会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一)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事实购房人若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二)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三)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
(四)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商品房为自治,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购买房屋。
2、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福利房等带有个人身份的房产,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这类房产的购买者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没有资格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买的,有违相关政策和法律。
全国各城市陆续重启限购政策,许多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就开始打起“借名买房”的主意。那么“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呢1、风险一、钱房两失;风险二、所有权不受保护;风险三、房子被登记人出售无法追回;风险四、登记人对房屋进行抵押等。借名买房的购房人虽然自己是真正意义上的“户主”,但是由于房屋表面上被登记在出名人的名下,依据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物权所有权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实践中借名买房非常容易就房子归属问题产生纠纷,一旦借名人或与出名人关系恶化,在相关证据欠缺的情况下,借名人很可能根本得不到房屋所有权,最终钱房两空。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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