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给职工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国有企业分配属于按劳分配方式。
2、按劳分配是指在公有制范围内,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上市国企属于公有制控股的带有公有性的企业,其中的职工收入主要分配方式应是按劳分配。
3、我国目前的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资本要素分配;
按劳动力要素分配;
按技术要素分配;
按管理要素分配;
按信息要素分配。
成立领导小组。作为一个国有企业,一定要做好意识形态的领导,要成立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小组,领导班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工作落实。
抓住主要矛盾。我们应该重点抓好事物的主要矛盾,需要定期分析研判,分清事物的主流和支流,特别是对于意识形态方面的主流问题出现矛盾,就要及时解决。
扼杀苗头问题。我们如果发现了一些苗头倾向性的问题,必须及时预防和引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企业工作重点,并且纳入到考核评价中,防止小事发展成大事。
深挖思想根源。我们应该注意,通过一些措施来深挖思想根源,可以组织一些活动,比如在一些研讨会上,大家畅所欲言,或者举办一些专题讲座,提升思想意识。
纳入考核评价。如果想要大家对思想意识方面充分重视起来,那么,就应该充分重视起来,并且加强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保证工作得到落实。
抓好制度建设。我们应该抓好制度方面的修订和完善,抓好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党务公开制度、三会一课制度、重大事项讨论制度等,牢牢掌控意识形态主导权。
国有企业有: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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