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教育 > 三权分立主要指的是哪三权
1、三权分立的核心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2、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适应于欺骗人民和对付外国斗争的需要。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
1、只有美国;
2、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3、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最早实现三权分立的国家是美国。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参众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三权分立”是美国现行的权利结构。
所谓三权分立,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3、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
4、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
三权分立是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它是分权体制的一种,美国采用的是三权分立,即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约,能够有效的防止权力滥用与政府机构从业人员的腐败,并且能够促使社会向更美好的方向前进,君主立宪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种,英国日本以及西班牙等国家采用的就是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下的国家以及总统制国家都可以采用三权分等分权体制,只是权利的出发点不一样,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君主,是世袭的。总统制国家的国家元首是选举出来的,而且通常参与国家机要,而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国家元首通常只是象征以及礼仪之做用,国家事务通常由首相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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