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其他 > 国有企业的定义是什么
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从务虚的角度来看:第一,要把股权激励放在战略高度来认识。随着人文经济时代的到来,人的主体地位不断回归,人力资本的价值不断显现,如何促进人与组织的和谐发展,越来越成为企业面对的核心命题。从这种意义上讲,股权激励不仅是一种激励的技术方法和经济手段,更重要的是,通过股权激励建立起股东与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使得双方分担风险、分享利益、共同发展。第二,要把股权激励纳入“大激励”范畴。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是,要真正激发起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必须从满足激励对象的核心需求入手。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管理层等关键人才,知识层次和社会层面都比较高,他们一定不会停留在金钱和物质的追求上。特别是对于国有公司,承担较多社会责任所带来的声望和荣誉,与“官场”相通的多重职业发展通道,参与经济转型和国企改革所培养起来的职业能力,这都是股权激励的有效替代方式。这些方式与适量的股权激励相结合,更有利于树立激励对象的事业心,建立激励对象与企业的经济和精神两个契约,促使激励对象与企业结成事业共同体。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设计工作,我们将几大步骤概括为“六定”:定模式、定对象、定数量、定价格、定期限、定限制。“定模式”是指如何选择股权激励模式,是选择限制性股票还是股票期权或是其它?“定对象”解决的是谁来享受股权激励的问题,哪些人有资格?“定数量”要回答授予总量应该是多少?单个对象该授予多少?应该占个人薪酬总额的多大比例?“定价格”要回答授予价格应该是多少?“定期限”解决的是何时授予、何时兑现、以及怎么兑现的问题。“定限制”回答的是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享受股权激励、什么样的情况下不能享受股权激励的问题。在每个“定”里边都会涉及到具体的技术方法。佐佑认为,股权激励宜分类分层分步稳妥推进,避免出现全员激励“一窝蜂”。我们建议,可在人力资本突出的科研类企业、竞争性强的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先行先试,而资源型、政策性、垄断型较强的行业可慎重实施。归根结底,股权激励计划是实现企业战略、提升经营业绩的管理手段,若是达不成最终的管理目的,再“好”的计划都是在浪费资源。
股份制改革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巨大成就,充分表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可以很好地结合,也表明解放思想的巨大力量。
如果我们把视线从股份制改革转移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改革,如果我们对比一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会发现,1997年,当众多国有企业背负沉重的历史包袱不能自拔之时,广大非国有经济包括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已经发展得如火如荼。中国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相当程度上得益于我们允许对不同发展道路的尝试,得益于在主流的国有企业之外发展民营经济和集体经济。
十五大报告有关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十五大之前曾提多种经济成分)的表述,进一步肯定和巩固了此前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正是这种渐进的、不断创新的中国式改革造就了今天的巨大成就。
1、所谓国有企业的性质,实质就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企业所具有的性质。
2、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种主要具体体现形式。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时,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以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体现的。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是通过全社会范围的经济联合使劳动者取得生产资料共有者的地位。因而,这时我国国企作为由国家投资组建的从事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实质是以劳动为谋生手段的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联合体。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微经验,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 公司股权分割的方式有几种 下一篇: 什么人不能戴桃核手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