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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方式是:
1、规定网络交易服务商的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
2、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保护消费者隐私义务。
3、规制网络消费格式合同。
4、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合同管辖保护。
5、借鉴国外立法,确立网络消费者的反悔权。
6、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1、求实动机。这是消费者最普遍和基本的购买动机。在购买商品时,他们主要追求商品的实惠、使用方便、偏重于购买低价及中等偏低的大路货,而较少追求商品的外形美观,不易受社会潮流和各种广告的影响。
2、求全动机。这是消费者普遍的购买动机。要求商品在使用过程与使用以后,保证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如食品、药物、交通工具及电气用具等均要求安全可靠,有利身体健康。
3、求廉动机。这是一般顾客的普遍动机,具有这种动机的顾客,在购买商品时,特别重视商品的价格,要求物美价廉。这些顾客多半属于经济收入较低或是有勤俭节约的习惯。
4、求新动机。这是以追求商品的时尚和新颖为特点的购买动机。具有这种动机的顾客特别重视商品的款式新颖、格调清新和社会流行的式样。他们对商品的实用程度及价格高低不大注重。这类顾客多半是经济条件较好的青年男女。
5、求美动机。这是以重视商品的欣赏价值和艺术为主要特点的购买动机。这些顾客在购买商品时,重视商品的造型、色彩和艺术美,重视对人体的美化作用。
6、求名动机。这是以追求名牌产品、特点产品的购买动机。这些顾客在购买商品时,很注意商品的商标、牌号、产地、名声和购买地点。
7、求奇动机。这是以重视商品的与众不同之处为主要特征的购买动机。这种购买者对商品奇特的样式,别具一格的造型等特别感兴趣,也容易受刺激性强的促销措施的诱惑,触发冲动性购买。
消费者被骗了的维权方式有: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协商不成的,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偏好的三个特性为:偏好的完全性(或称次序性)、偏好的传递性(或称转移性)、偏好的东西多比少好(多多益善)。
1、偏好的完全性(或称次序性):有任何两个市场篮子A和B,一个消费者可以偏好其中的A,可以偏好其中的B,或者可以对两者都无差异。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偏好是忽略成本的。一个消费者可能偏好牛排,而不是汉堡包,但他或许会买汉堡包,因为后者更便宜。。
2、偏好的传递性(或称转移性):偏好的传递性是指如果消费者在市场篮子A和B中更偏好于A,在B和C中更偏好于B,那么消费者在A和C中更偏好于A。这一可传递性假定保证了消费者的种种偏好是一致的,因而也是理性的。
3、偏好的东西多比少好(多多益善):假定所有的商品都是“好的”(即值得拥有的),这样在不计成本的情况下,消费者总是偏好任何一种商品的多,而不是少。作这一假定是出于教学的目的,也简化了图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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