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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经济学基地班:
1、基地班办学指导思想包括:基地整体性建设;打破专业方向界限,按一级学科培养人才;针对学生实际,制定具有学校特色的高标准、强培养、严要求、高质量的方案。
2、学校基地班教师队伍: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结构合理,高职教师比例、博士学位教师比例、科研实力等。专业基础课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其中既有科学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也有国家跨世纪人才和留学归来的学术新秀。
3、基地班学生的选拔与管理:基地班学
兰州大学法学院前身为兰州大学法律学系。1986年,获得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最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1999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同年,经济法学成为甘肃高校省级重点学科。2005年,取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2003年6月25日,兰州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学院现有教职工55人,其中专业教师41人,教授11人,副教授16人,讲师14人,有甘肃省第一层次领军人才1名,甘肃省师德标兵1名,兰州大学师德标兵2名,兰州大学隆基教学名师奖及中青年教师教学骨干奖获得者各1名,聘请了24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聘任了97位在政法实务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素养的专家为法学院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与校外法律实务部门联建了32个实训基地。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是在原经济管理学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济学科伴随着兰州大学走过了九十多年的历程。学院现有经济研究所、西北开发研究所、西北人口研究所、数量经济研究所、社会经济发展研究所等五个研究所。
本院教学科研力量雄厚,教学手段现代化。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经济学理论扎实,数学基础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外语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在某一领域内有专长和实际技能的专门人才。毕业生适宜从事财政、金融、外贸、科研等工作。
本院设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3个本科专业和经济学学校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政治经济学、经济史、区域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金融学6个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区域经济学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区域经济学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专业简介:
金融专业以融通货币和货币资金的经济活动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个人、机构、政府如何获取、支出以及管理资金和其他金融资产的学科专业。兰州大学金融学专业具有悠久的历史,可追溯到1939年设立的银行会计专修科;1941年设立银行会计系,系统培养金融领域高级管理人才。2008年开设金融学专业,开始大规模地招收本科生。目前,学院设有金融学研究所,招收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和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金融学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过硬的专业技能,既可在国内外大学和科研院所攻读研究生学位,也可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机构任职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
1、兰州大学(Lanzhou University)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教育部共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为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理事单位。
2、兰州大学创建于1909年,其前身是清末新政期间设立的甘肃法政学堂;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6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1952年,被确定为国家十四所综合性大学之一;1954年开始研究生教育;2001年,教育部与甘肃省政府签订省部重点共建协议;2002年和2004年,原甘肃省草原生态研究所、兰州医学院先后并入兰州大学。
3、截至2021年3月,学校榆中、城关两个校区占地3544亩,下设42个教学科研单位、103个本科专业;有2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有本科生20121人,硕士研究生12253人,博士研究生3161人;教学科研人员22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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