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家居 > 民法典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申请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要考虑具体情形,第一若是该房产是赠与房产且没有办理过户,则房产属于赠与方,夫妻双方无法分割;第二该房产若是夫妻一方父母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第三,该房产若是双方或是双方父母购买,则按照双方出钱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若男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依照相关规定,若当事人结婚后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且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若不属于以上情形要求离婚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彩礼归属于女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居并不构成婚姻关系,我国婚姻采取登记制度。
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延伸内容】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实务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时,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考虑双方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过错程度、照顾女方和子女等因素进行分割。
同居期间属于一方的财产,但另一方对取得该财产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双方的共同财产。例如,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屋,双方均有出资,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等,该房屋属于共同共有,分割时要综合考虑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确定分割的份额。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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