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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一条鞭法

更新时间:2023-04-02

1、张居正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中叶后赋役方面的一项重要改革。主要是总括一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即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

  主要内容有: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政府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我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完善。

  作用:

  1、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用。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

  2、它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适应和促进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交纳银两,农民,手工业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促进商业繁荣。徭役折银,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创造条件。

  3、它推动了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使两税法以来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化进程前进了一大步,为清初“摊丁入亩”的变革奠定了基础。

2、张居正到底有没有女儿

  依照荆州张居正故居族谱记载,张居正共有五子一女。

  长子为张敬修,妻高氏,有子张重辉及三女,有孙张同敞。 次子为张嗣修,妻贺氏,有子张重光。 三子为张懋修,妻高氏,有子张重登、张重元及二女。 四子为张简修,妻简氏,有子张重润,张重允。 五子为张允修,妻李氏,子女不详,有孙张同奎。 女为张静修。

3、孤独的英雄,张居正的改革举措

  张居正,明朝内阁首辅,著名政治家、改革家,是继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际革新之后直至近代前夜影响最为深远、最为成功的改革家。那么,其改革举措都有哪些,又有哪些成果呢?一起到中国古代名人中了解看看吧。

  政治:

  政治上,实行考成法。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中心是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之风。他认为当时朝野泄沓成风,政以贿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课吏职”即加强官吏考核为手段,“斥诸不职”,“省冗官”,淘汰并惩治了一批官员。

  在执行上,他“信赏罚”,“持法严”,使赏罚有准,不姑息。在他执政期间,“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饰非”,朝廷号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国公沐朝弼屡次犯法,应当逮捕,但朝廷舆论认为此事很难办,张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儿子袭爵,派飞马前去捆绑沐朝弼,沐朝弼没有反抗,被解到京师,张居正免他一死,将他幽禁在南京。

  再如,张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抚,决定压一压他们的气焰。只有他们有一件事稍不妥,马上加以责骂,又饬令他们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当时天下不太平已经很久了,盗贼群起,甚至抢劫官府库房,地方政府常常隐瞒这类事情不上报,张居正下令如有隐匿不报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职,地方官再不敢掩饰真情,抓到强盗,当即斩首处决,并追捕他们的家属,盗贼因此衰败。

  军事:

  军事上,用戚继光镇蓟门(今河北迁西县西北),李成梁镇辽东(今辽宁辽阳),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敌台”三千多座,加强北方的防备。并在边疆实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马匹大增,减少了太仆寺需的种马,就叫老百姓折价交银,使太仆寺积蓄金四百余万。互市又使边疆在政治经济上保持稳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领)为顺义王,在大同、宣府、甘肃等地立茶马互市,保持贸易往来,俺答长久没有来犯边关。

  经济:

  经济上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清查土地。

  他认为“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是“国匮民穷”的根源。在1578年(万历六年),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税的田产,到1580年(万历八年),统计全国查实征粮土地达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三百万顷。朝廷的赋税大大增加,所以说:“自正(正德)嘉(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

  (二)改革赋税,实行“一条鞭法”。

4、张居正变法是哪个朝代

  张居正改革是:明朝中期(明神宗万历年间),政治家张居正为挽救明王朝而进行的一系列改革。

  张居正(1525年5月26日-1582年7月9日),字叔大,号太岳,幼名张白圭,湖广荆州卫(湖北省荆州市)军籍。生于江陵县(荆州),故称之“张江陵”。明朝政治家、改革家、内阁首辅,辅佐万历皇帝朱翊钧进行“万历新政”,史称“张居正改革”。

  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隆庆元年(1567)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隆庆六年(1572)代高拱为内阁首辅,晋中极殿大学士,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任内阁首辅十年,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财政上,清仗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总括赋、役,皆以银缴,“太仓粟可支十年,周寺积金,至四百余万”;军事上,任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镇北边,用凌云翼、殷正茂等平定西南叛乱;吏治上,实行综核名实,采取“考成法”考核各级官吏,“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政体为之肃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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