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
1、法律属性不同;
2、与主合同的关系不同;
3、法律对二者数额要求不同。法律对于后者订金的数额并无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定金和订金最大的区别就是,定金不能退还,订金可以退,前者如果是交付方违约,那么定金就不会退还,接受方违约,则可要求两倍退还,而订金中若是接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来的定金。
定金和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实际的意思是差别很大的,定金不能退还,订金则可以退,前者的意思是如果交付了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收款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而如果是接受定金的一方出现了违约情况,那么交付方可以要求两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一种履行约定的凭证,但是这种凭证是单方面的,也就是付款方对收款方的一种保证,如果是收款的一方违反约定,那么只能退回原来的定金,而没有双倍返还,若是付款方违约,收款方有权利将订金作为赔偿金不予退还。
定金一般在法律上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是《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具有担保合同正常履行的作用,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很清楚、明确的界定,从表面上来看,“订”就是预定的意思,所以在消费的时候一定要保持一个理性的态度。
1、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2、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
3、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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