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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2-07

1、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怎样公证离婚后子女抚养权

  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公证时,双方要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子女抚养协议》,待公证员审查,没有瑕疵之后,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如何给付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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