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其他 >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特点是什么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按劳分配,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各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差别,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按劳分配指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按劳分配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实际条件决定的,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消灭剥削的必然要求。
按劳分配为主体指的是公有制,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个人收入分配中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决定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决定消费资料的分配形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除作为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以外,还有其他非公有制经济,这就决定了在按劳分配方式以外必然存在其他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是由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1、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排除了依靠占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经济基础,为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提供了前提。
2、在社会主义社会,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者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是谋生手段,这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3、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产品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消费品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可见,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具有客观必然性,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经济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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