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抚使南宋始置。高宗建炎四年(1130),以参知政事范宗尹议,以武装集团首领李成、桑仲、郭仲威、许庆为镇抚使。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明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
明朝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锦衣卫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镇抚司”。其中“南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军纪。“北镇抚司”传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司法机构。北镇抚司外部任务较多,经常出差全国。北镇抚司外出特务皆为“钦差”。由于北镇抚司直接向东厂负责,有时甚至越过东厂直接向皇帝负责,因此地方官员见到北镇抚司的人都是恭恭敬敬,一点不大意,称呼为“上差”或“钦差”。明代最有名的锦衣卫即为北镇抚司十三太保。
锦衣卫镇抚使相当于从四品官级。
锦衣卫指挥使是统领整个锦衣卫的最大官职,正三品官衔,而掌管“北镇抚司”部门的镇抚使是从四品,但是镇抚使却可以越多级直接向天子汇报工作,可见在锦衣卫的机构里,不是看谁的宫职大,而是看谁掌管着“北镇抚司”,能掌管“北镇抚司”的人,才是整个锦衣卫的实际领导人。
锦衣卫是一个军政特务机构,主要职能为“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从事侦察、逮捕、审问等活动,同时也是皇帝用来监视众臣加强政权集中统一的一种手段。
锦衣卫镇抚使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为四品官衔,皇帝的侍卫机构。
元、明均于诸卫置镇抚司,设镇抚等官。明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锦衣卫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 负责侦缉刑事的锦衣卫机构是南北镇抚司。其中南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军纪。北镇抚司传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司法机构。 北镇抚司外部任务较多,经常出差全国。北镇抚司外出特务皆为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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