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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的举人等称号

更新时间:2023-05-30

1、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的举人等称号

  凡童子开始应初试的时候称做童生,童生经过一定的考试选拔,在县里面选拔了以后到督学进行考试,督学考试合格就可以称做秀才了。乡试考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会试考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殿试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2、科举制度的创立

  秦朝以前,采用“世卿世禄”制度,后来逐步引入军功爵制。西周时,天子分封天下。管理天下由天子、诸侯、卿、士。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有“客卿”、“食客”等;到了汉朝。提拔民间人才。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由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是察举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由地方官改由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举制从隋朝开始实行,直至清光绪卅一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成为世界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办法。

3、科举制度的意义

  科举考试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是一种学而优则仕的制度。这种制度对于中国传统社会后半段的政治运作和教育模式都具有关键作用。

  积极与消极意义积极:为不具有贵族身份的人士提供了参政机会,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促进了官僚体制的进一步成熟,为官僚队伍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高素质人才,成为中华帝国长期保持繁荣的制度保障之一。

  消极:科举制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科举制度概述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可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他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正当发展成熟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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