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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

更新时间:2023-01-26

1、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

  霸王条款本身的存在是不合法,侵犯的权利有多种,应根据霸王条款的具体规定,判断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

  按《消费者权利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可能侵犯到消费者的权利有:

  1、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

  5、消费者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消费者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10、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3.15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2、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3、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但那时候没有明确提出来纪念。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对于假冒农资,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给予严厉痛击。3.15就是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

  4、发展历史: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益日”。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5、设立宗旨: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3、如何正确理解消费者这一概念

  消费者,科学上的定义为,为食物链中的一个环节,代表着不能生产,只能通过消耗其他生物来达到自我存活的生物。

  我国《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这一定义不仅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的立法原则,而且与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性质相一致。同时,也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方法相一致。国际标准化组织认为,消费者是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4、消费者协会有权处罚企业吗

  消费者协会不具有行政执法权,故不能对任何单位、个人做出罚款的行为。

  消费者协会只能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民事调解,且该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即它的作用在于督促卖方做出赔偿,对需要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支援。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满足消费者对企业发展的意义

  1、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企业从消费者的消费需要出发,顺应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的发展潮流,有利于企业提供适销对路的产品。

  2、意识反作用于物质,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具有指导作用。企业满足消费者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有利于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抓住机遇,加快发展。

  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要求我们按规律办事。企业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有利于企业遵循市场规律,挖掘市场潜力,同时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4、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追求真理永无止境。企业满足消费者对生活品质的追求,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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