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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最早是由英国的洛克提出的。
洛克是近代自然法学派中的第一个明确提出三权分立思想的人,后人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政治学说。三权分立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军队最高统帅,总统的重大提案或政策必须经过国会的通过才能有效; 国会是立法机构,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对总统据有弹劾的权利,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总统签署才能有效; 最高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机构,最高法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一任命便是终身,可以判定总统或者国会的某项行为违法或违宪。
从三权分立的目的看,无论对于该理论的创始人还是运用该理论的国家来讲,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因此,无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对权力的制约都是一种实在的需要,只是资本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而是社会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为了真正保障人民的权利。
从三权分立的内容看,在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分享政权的事实已成为历史以后,按分权理论建立的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关,都根据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将其分为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三种国家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国家权力,并使之存在相互制约关系。
从三权分立的功能来看,在国家生活中,它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能:区分功能;平衡功能;制约功能;补救功能。
在并非完善的民主制度下,韩国再次修改了宪法,但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始终凌驾于立法,就像儿戏一样。韩国的三权分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和确立的。
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至今。虽然标榜是三权分立、宪法裁判所(相当于宪法法院)还是在野党,总统的每一次发言,韩国的民主进程只有短短的20年时间,民主思想的土壤尚未培育完全,总统就是权力的化身,这次修宪虽然过程非常曲折,但仍以三权分立下的民主制度为基本的政治体制,但行政权凌驾于立法。
大韩民国政府成立时,可以说韩国是披着民主外衣的独裁政体韩国当前的民主体制来源于80年代以前的军政府体制。此后经过卢泰愚,从军政府体制转化为民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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