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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贪污受贿罪有谁立案侦查

更新时间:2023-06-12

1、对于贪污受贿罪有谁立案侦查

  贪污受贿罪由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个人受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个人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索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吗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

  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4、受贿罪的减刑方法该怎样进行办理

  受贿罪减刑条件:

  1、减轻处罚:

  受贿犯罪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有:坦白交代贿赂来源和用途、给行贿者办理的事项、尽力否定掉那些在法律上不属于受贿的人情往来、减轻自己的主观恶性等等。

  2、判刑后减刑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78条之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5、受贿罪应该如何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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