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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更新时间:2023-04-19

1、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3.15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2、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3、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但那时候没有明确提出来纪念。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对于假冒农资,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给予严厉痛击。3.15就是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

  4、发展历史: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益日”。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5、设立宗旨: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2、消费者被骗了有哪些方式维权

  消费者被骗了的维权方式有: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协商不成的,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3、消费者恶意敲诈商家如何维权

  1、核实事实、固定证据

  在遇到顾客投诉时,企业处理投诉的相关负责人应当找到与投诉内容相关的业务部门,

  听取他们的意见,全面了解事实,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的作出下一步处理方案。必须注意的是,有些恶意投诉事件中,企业的确存在某方面的过失,但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可能会出于自我保护的原因刻意隐瞒,因此在核实事实时不能完全相信具体经办人的说法,还要根据投诉内容,全面的了解事实,以免被动。

  2、适时寻求公权力介入

  企业作为国家的纳税主体,在履行了纳税人义务后,也有权利享有国家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政府的参与有时会使恶意投诉的处理事半功倍,所以企业一定要学会借助政府之力化解危机。

  3、及时、主动与媒体沟通

  企业应当主动联系欲报道投诉事件的媒体,告知事情的缘由,并出示相应的证据,要求媒体停止此事件的报道。如果媒体仍然要坚持报道,企业有权利要求媒体给予适当的篇幅报道企业对此事的说法、观点和态度,以免导致舆论误导公众。

4、淘宝卖家欺骗消费者该怎么办

  在淘宝购物时,遭受卖家欺骗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通过与商家协商退换货来解决;

  2、通过向淘宝管理方申诉或者投诉来解决,可直接在订单页面发起投诉或者退款;

  3、通过拨打商家所在地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来处理;

  4、通过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来处理;

  5、通过到法院起诉来处理,可以向收货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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