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文化 > 离婚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举证期限的法律规定是再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举证期限,又称举证时限,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此处的“及时”,即对当事人的举证行为在时间方面的要求。
1、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则进一步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与之对应,本案所涉屋顶覆盖着全楼,关乎全楼业主的共同利益,决定了其虽然不属于某一位业主的室内,楼下的业主很少涉足,平时也只是与你的生活直接、密切相关,但它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楼业主共有。
3、另一方面,全楼业主必须承担楼顶的维修费用。在我国,民事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4、全楼业主对屋顶享有共有权利,可以对屋顶进行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5、正如物权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的,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6、结合本案,全楼业主对屋顶的核心义务无疑是维护。维护的内容自然包括在屋顶出现漏水情形时,共同出资恢复到能够发挥正常作用的状态,而且任何一位业主都不得以自己不需要、不使用等种种理由推脱。基于全楼业主对于屋顶所享有的份额均等,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自然应当由大家平均分摊。
夫妻法定财产包括:
1、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报酬,此外,用劳动报酬购置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2、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
3、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
4、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杀人不一定会被判死刑,需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判决。如果是过失或者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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