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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离婚后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种:
1、如果该婚前房产单纯是一方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对其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产权证上能显示出房产归双方所有的,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分割;
3、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4、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当署一方的名字;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当署双方的名字,否则离婚时将有可能分不到应得的份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购买的房屋所付的房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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