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国际 > 三权分立原则最早在哪个国家实行
最早实现三权分立的国家是美国。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参众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三权分立最早是由英国的洛克提出的。
洛克是近代自然法学派中的第一个明确提出三权分立思想的人,后人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政治学说。三权分立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从三权分立的目的看,无论对于该理论的创始人还是运用该理论的国家来讲,三权分立就是为了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某一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的独裁和专制,从而保证国家政治上的稳定。因此,无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对权力的制约都是一种实在的需要,只是资本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而是社会主义国家制约权力的本质是为了真正保障人民的权利。
从三权分立的内容看,在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分享政权的事实已成为历史以后,按分权理论建立的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关,都根据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将其分为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三种国家机关分别行使不同的国家权力,并使之存在相互制约关系。
从三权分立的功能来看,在国家生活中,它大体发挥了以下几种功能:区分功能;平衡功能;制约功能;补救功能。
拿美国三权分立来说,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
三者不相互隶属,相互分离,却又相互牵制。
三者之间不能相互干涉。立法只能设定法律,司法行驶司法职权,比如说法院和检察院职能。而行政相当于各行政级别官员行驶行政职能。
三权虽然分立,但就其权利大小而言,立法职能是权利最大的,可比喻成一块大蛋糕分为三块,其中立法那块是最大的蛋糕。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缺点是紧要时候不容易快速反应;优点是杜绝了一个人权力过大,从而最大程度避免了腐败。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优点是快速反应;缺点是因为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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