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文化 > 离婚后子女变更姓氏有哪些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抚养费的数额标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的给附期限,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离婚后子女生活费包括孩子日常生活需要的费用、用于孩子教育的费用、医疗费。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的,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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