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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勤人员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2-08

1、国有企业工勤人员是什么

  国有企业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为工人身份,但各地执行政策好像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很大差别。这里指的是有正式编制的工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统,但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获取干部身份。

  非在编人员的雇用由雇用单位在下达的指标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行组织、确定,一般应经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程序。《暂行规定》还特别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雇用非在编人员应当优先面向本市户籍毕业生和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与国资企业有何区别

  国有企业与国资企业区别:

  国有企业一般是指国家资本独资和控股的企业。国有企业之前的称谓是国营企业。随着改革深化,国有企业的称谓将变更为国资企业。

  目前的标准叫法是国家出资企业,包含了独资、控股及参股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不以国家资本是否控为要件,只要企业的出资者中有国家资本或国家法人资本,都叫做国家出资企业。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3、国有企业欠钱不给怎么办?方法经验供你参考

  1、懂得保护自己的名义不受影响!

  2、协商判断,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解决

  3、在自我保护的同时,向警方求助

  4、保留真实证据,比如最基本的欠条、还款协议、银行转账回单

  5、在公司没有还款行为时,而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直接向有关法院起诉

  6、起诉不能拖

4、国有企业会不会裁员

  国有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给职工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国有企业干部标准

  1、干部身份,即行政管理者的身份,级别有科级、处级、厅局级、部级、国家级等;2.专业技术人才,这类人通常被叫做什么工程师,什么师的,走专业职称路线,级别分为5级,助理级、员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职称;3.普通工人,级别目前也分为五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除了以上等级区别以外就是待遇区别:一般在待遇上,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情况下会高一些,其次是行政管理人员,再次是工人,这三类人员在事业单位中所享受的在职待遇与退休待遇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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