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其他 > 三权分立是不是一种君主立宪制
三权分立是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它是分权体制的一种,美国采用的是三权分立,即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约,能够有效的防止权力滥用与政府机构从业人员的腐败,并且能够促使社会向更美好的方向前进,君主立宪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种,英国日本以及西班牙等国家采用的就是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下的国家以及总统制国家都可以采用三权分等分权体制,只是权利的出发点不一样,君主立宪制国家元首是君主,是世袭的。总统制国家的国家元首是选举出来的,而且通常参与国家机要,而君主立宪制国家的国家元首通常只是象征以及礼仪之做用,国家事务通常由首相主持。
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作为国家的象征地位更为突出。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利有议会和内阁行使。
2、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军队最高统帅,总统的重大提案或政策必须经过国会的通过才能有效; 国会是立法机构,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对总统据有弹劾的权利,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过总统签署才能有效; 最高法院是最高的司法机构,最高法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一任命便是终身,可以判定总统或者国会的某项行为违法或违宪。
最早实现三权分立的国家是美国。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参众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
三权分立,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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