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其他 > 伤情鉴定标准重伤还能调解吗
1、首先要明确你所了解的协商调解是民事部分的调解还是刑事部分的调解。
2、如果是想从刑事部分调解,鉴定重伤的故意伤害案是不能调解的,除非定性为过失致人重伤;
3、如果是民事部分的协商调解是可行的,民事部分调解之后并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的,对刑事处罚方面可以从轻处罚。
4、当然,如果你非想连刑事部分也协商调解,可以从鉴定方面入手,申请重新鉴定,看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可靠;如果鉴定结论推翻定为轻伤就可以了。
5、一般来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就算受害人申请撤诉也不能撤销案件,只有自诉案件才可以撤诉。
1、时效是24小时。《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第十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伤情鉴定程序:
1、鉴定的委托: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
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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