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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3-04-15

1、房产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定金”与“订金”这两个虽然看起就只有一个字之差,但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这边简单来说一下“定金”可以说在法律上是可以形成担保;而“订金”这种就是在法律上没有规定。

  2、定金:《合同法》规定,它可以作为一种债权担保,说得简单一点就是含有一种保证金的性质。这种就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在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是买房的不不履行定金合同,就没有权力要求对方返还定金的。如果是收受定金的卖房人或发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那么它们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定金同时也是要完成实际上的交付;定金数额它是不能超过合同总额的20%收取。

  3、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它的实际意思就是预付款的性质,说得再简单一些就是一种支付手段,而且这种也是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这个时候也是不能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而且这种也是不用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定金与订金哪个是能退

  订金是能退的。我国法律对订金的概念不是很明确的,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对定金性质进行约定的,当事人无权主张定金权利。所以,即使给对方再多订金,违约了的话,对方也要退还,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则钱就能要回来。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的定金,用来作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之后,定金要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债务的义务,没有权利对定金要求返还;如果收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约定债务的义务,则要双倍返还该定金。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法律概念区分定金与订金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根据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必须持有《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才能卖楼花,而且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比如:开发商收取了2万元钱后,并没有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那么两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并没有形成。而《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条款又只能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客户向开发商交的2万元钱就可能是“定金”,也就不存在开发商可以“没收”这2万元的问题。那么客户交付的只可能是“订金”,而“订金”是应当退还的。但是,如果当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完全有权没收定金。

  房屋认购书中定金与订金的区别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4、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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