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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补偿包括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而且要按照当地市场价格参考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拆迁补偿房是否要缴纳营业税,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处理,如果房地产企业征地后自行负责拆迁,而不是受政府委托,其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应收收入,因此,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如果企业是受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委托进行拆迁,其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则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代理业”收入,因此需要缴纳营业税。
关于营业税处理政策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当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拆迁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拆迁房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房屋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综合型补偿三种方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一、 上个世纪5、60年代的农村房屋基本都是没有证件的,但是这些房屋都是属于合法范围的,所以被拆迁的话也可以获得全额拆迁补偿。
第二、 在修建房屋的过程中,所建造的房子如果是符合当地相应的建房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的话,就算没有证件,也是可以获得全额拆迁补偿的。
第三、 好多人家里的房子都是从祖上留下来的,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只要能够证明只贩子是自己家庭产于所有的话,都能够获得全额拆迁补偿。
第四、 此外,现在农村在城镇化的进程速度是很快的,某些地方可能就会被规划重建,这类情况也是直接可以获得全额拆迁补偿,不管有没有证件。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方式有:
1、货币补偿,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2、产权调换,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3、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必须有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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