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其他 > 劳动法加班调休规定是怎样的
调休是指某个工作日责令其不上班,而到周末却要员工来还班。或因有工作需节假日上班,等以后用工作日为其补休。
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十三条规定(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但是,如果公司先让员工“欠班”,那么到周末则是“还班”。或节假日上班,然后补休,公司仍然支付员工工作日的基本工资。所以一些公司常常采取调休的办法。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深圳市2018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关于值夜班,劳动法确实没有规定。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原则上应当安排符合其年龄、身体条件相适应的工作。根据这一精神,一般高龄员工单位都会考虑到如果长期让其值夜班可能存在的一些劳动风险,一般都不会安排值夜班。而且如果是值夜班一般工资会高于白班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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