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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主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6-22

1、离婚后子女抚养费主要有哪些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教育费:教育费方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孩子的教育费应当负担。

  生活费:生活费方面,也需以必要为限。

  医疗费:医疗费方面,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4、离婚后子女抚育费能否变更

  在出现以下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1、原定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突发情况的。但是仅仅有这些条件还是不够的,只有在另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给付能力时,法院才会真正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5、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确定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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