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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一种纳税方式,由纳税人在获得收入的次年进行报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即2020年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1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指的是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的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如何,都相加汇总后按统一的税率计征。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计算公式为:
综合所得=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1、点击【常用业务】中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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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一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4、之后,点击【下一步】。
5、这个页面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应纳税所得额】点击【下一步】。
6、我们即可看到【税款计算】计算方式为【应退税额=已缴税额+减免税额-应纳税额】左下角可以看到我们详细的【应退税额】随后,我们点击【提交申报】。
7、这里可以看到【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并点击【申请退税】。
8、我们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
9、输入【银行卡号】【开户银行所在省份】【所属银行】【银行预留手机号码】等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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