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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中审查起诉应查明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3-01-28

1、公诉中审查起诉应查明哪些内容

  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证据是否随案移送。(3)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2、审查起诉时被告会继续拘留吗

  审查起诉时被告会继续拘留,如果有必要的,可以逮捕。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通常被关押在看守所,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天。一直到法院做出判决之前,嫌疑人都被关押。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刑事授权到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审查起诉期间近亲属能看吗

  审查起诉期间近亲属可以探望,在侦查阶段不可以探望。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怎么起算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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