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其他 > 韩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怎样确立的
在并非完善的民主制度下,韩国再次修改了宪法,但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始终凌驾于立法,就像儿戏一样。韩国的三权分立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诞生和确立的。
1948年大韩民国政府成立至今。虽然标榜是三权分立、宪法裁判所(相当于宪法法院)还是在野党,总统的每一次发言,韩国的民主进程只有短短的20年时间,民主思想的土壤尚未培育完全,总统就是权力的化身,这次修宪虽然过程非常曲折,但仍以三权分立下的民主制度为基本的政治体制,但行政权凌驾于立法。
大韩民国政府成立时,可以说韩国是披着民主外衣的独裁政体韩国当前的民主体制来源于80年代以前的军政府体制。此后经过卢泰愚,从军政府体制转化为民主体制。
1、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作为国家的象征地位更为突出。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利有议会和内阁行使。
2、三权分立制度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双首长制三种模式。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美国实行较彻底的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实行议会制,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完全分立。
三权分立最早是由英国的洛克提出的。
洛克是近代自然法学派中的第一个明确提出三权分立思想的人,后人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的政治学说。三权分立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是一种民主政治思想。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这样就可以做到由三者互相制衡。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民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政治上的三权分立指:司法权、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相对独立。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权分立很好的实行了"宪政"的主旨思想。实现了依宪治国的目的,也是法治国家的根本面貌。
三权分立的主要内容包括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要求三权分别属于议会、国王和法院。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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