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经验 > 经验 > 生活 > 消费者权益日什么意思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消费者拥有三种类型的自我概念,分别是反映评价、社会比较和自我感觉。
反映评价,是人们从他人那里得到的有关自己的信息,如果年轻的时候得到了肯定的评价,就会有一个良好的自我概念,如果这种评价是否定的,自我概念就可能感到很糟糕;社会比较,在生活和工作中,人们往往与他人比较来确定衡量自己的标准,这就是在作社会比较,例如在学校时,考试卷子下来,就问一下自己的同桌是多少分数,自己的朋友是多少分数,无论什么人从出生到长大,从家庭到社会,从学习到工作,都是在社会比较中发展和充实自我概念;自我感觉,对自己的认识
消费者偏好的三个特性为:偏好的完全性(或称次序性)、偏好的传递性(或称转移性)、偏好的东西多比少好(多多益善)。
1、偏好的完全性(或称次序性):有任何两个市场篮子A和B,一个消费者可以偏好其中的A,可以偏好其中的B,或者可以对两者都无差异。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偏好是忽略成本的。一个消费者可能偏好牛排,而不是汉堡包,但他或许会买汉堡包,因为后者更便宜。。
2、偏好的传递性(或称转移性):偏好的传递性是指如果消费者在市场篮子A和B中更偏好于A,在B和C中更偏好于B,那么消费者在A和C中更偏好于A。这一可传递性假定保证了消费者的种种偏好是一致的,因而也是理性的。
3、偏好的东西多比少好(多多益善):假定所有的商品都是“好的”(即值得拥有的),这样在不计成本的情况下,消费者总是偏好任何一种商品的多,而不是少。作这一假定是出于教学的目的,也简化了图解分析。
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可以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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